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9月26日在网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开时间: 2011年10月14日上午
5、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东风路19号公司经营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578,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79,578,3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苗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