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威海广泰永磁电机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威海广泰永磁电机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整合相关业务,减少今后发生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威海广泰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威海广泰永磁电机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耀忠徐旭青权玉华
2011 年 9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