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概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江特电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20 号)许可,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12.52 -1.96% 股吧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42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5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大华验字[2011]189号)验证确认。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1变频调速高压电机和高效率高压电机24000.0324000.03
技术改造项目
2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建设项目8071.878071.873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499.063499.06
合计35570.9635570.96
上述募投项目中, “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宜春国用(2002)字第 070480号”。201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更合理地规划公司土地的使用,公司决定将变更募投项目“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原实施地点的土地证号为“宜春国用(20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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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0480 号”,变更后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土地证号为“宜春国用(2009)第06140003号”。该宗土地位于宜春市环城南路、江特电机公司厂区以东,土地使用权人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土地证号为“宜春国用(2002)字第070480号”)位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公司现有厂区内,靠近总装分厂旁边;根据公司电机产业的发展,原实施地点拟改为电机生产车间建设用地,以便更好地进行工艺布局,科学地规划土地使用,提高管理效率。本次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土地证号为“宜春国用(2009)第06140003号”的一宗土地,仍然位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内,公司现有厂区以东,与公司现有厂区相距不远。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将使公司现有土地得到更加合理的使用,有利于提高生产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总体布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会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位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春国用(2002)字第070480号”的地址变更为位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春国用(2009)第06140003 号”的土地,此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会影响该募投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2011年9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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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特电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质性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4、国金证券将持续关注江特电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江特电机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