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6月17日,江特电机披露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签订意向性<保供协议>的公告》,其中承诺每月披露一次该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1年6月17日,江特电机披露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签订意向性<保供协议>的公告》,其中承诺每月披露一次该协议的履行情况,现将自8月份该协议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按该《保供协议》约定从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公司每月确保向对方供给金额为1905.73万元的起重电动机。2011年7月21日,公司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签订了8月份供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969.3万元,实际履行金额为658.2万元,确认的销售收入为658.2万元(含税)。
差异原因分析
1、《保供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的金额是对方对公司提出的最高保障供货金额,每月实际签订合同的金额因市场等原因存在不一致的可能,公司已在《保供协议》公告中进行过风险提示。
2、合同金额是对方在上月依据下个月生产情况预测的基础上与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对方因为市场、消化库存等原因,实际交货存在一些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