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西客站征地拆迁过程中破坏生产经营犯罪案件,三被告人因破坏生产经营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宋某、徐某、张某等人,在哈尔滨西客运站项目征用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期间,因对征用土地的补偿额度不满,自2010年6月10日至6月19日,先后多次到该标段中铁十局的施工现场,分别使用拦阻施工车辆、关闭施工使用的发电机、损毁发电机等手段阻止施工,致使项目进程延误,破坏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于2010年6月27日、6月28日、7月29日分别将三名被告人抓获。道里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10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宋某、徐某、张某均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哈尔滨市法院于3月1日受理了该案并做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三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