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机械电子仪器厂已成功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ST”商标,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我厂成功注册商标后,受国家《商标法》的保护,在其核准的范围内,我单位将依法行使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许擅自使用这个注册商标。
由我厂注册的“ST”商标标识核准的服务内容包括:示波器、电测量仪器、测距设备、测距仪、测程器(测量仪器)、测量装置、测量仪器(截止)
在未经我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如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使用“ST”商标,我单位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特此公告!
2009年9月9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机械电子仪器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