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核安全局于2011年9月21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颁发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11】125号),核定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我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1)26号),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该证书的取得标志着我公司有资格进入核岛内2、3级压力容器制造领域,有助于公司实现市场转型和产品结构升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质量。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