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30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陆续公布以来,关于此一补贴相对混乱,很多经销商借机减少降价幅度或提高售价让节能补贴变得不实惠的报道不绝于耳。但遗憾的是,在这些报道当中,对究竟如何结束这一乱象的讨论及提出的可行性办法却很少,多是在说现象。笔者认为,要有效果解决目前存在的补贴混乱的问题,或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任选其一
方法一,要求获得补贴的车型厂商指导价直降3000元。
众所周知,各汽车企业每年都要召集旗下的经销商召开商务大会,向经销商公布未来一年的商务政策。在这一商务政策里,除了对各经销商一年的销量有要求外,对其单车销售利润所获得的提成其实也有规定,即厂家也会保证经销商卖一辆车会至少获得多少利润。同时,根据商务政策,厂家还要根据厂商指导价对旗下各车型的终端价格进行管制,对经销商的私自降价或加价行为要进行处罚,以免形成同一品牌下,各经销商的恶性竞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能要求获得节能补贴车型的生产厂商必须将其厂商指导价下调3000元,那经销商的私自降价或加价行为就要受到厂家的监控,节能补贴混乱的现象就能得到缓解。此外,如果厂商指导价下调了,经销商根据商务政策的规定,在保证其利润的前提下,为确保完成每年的销售任务,为争取在实现了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再获得厂家的返点,经销商也会自觉的调整其汽车销售优惠幅度。
不过,这一方法的关键在于厂家的态度。厂商指导价的下调,从某种角度来看,也可能意味着在消费者眼里其汽车品牌形象的下降,而这也是厂家所不愿意看到的。好在,此次的3000元补贴的力度并不大。因此,如果厂家只是将这一补贴当作是促进其汽车销量增长的机会,并严格执行其商务政策,那相信这一方法的效果是显著的。
方法二,补贴款直接从购置税中扣除。
2009年,中国车市之所以取得前所未有的高增长,购置税优惠政策可谓功不可没。而实际上,去年除购置税优惠政策外,还有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但与购置税优惠政策相比,这些优惠政策所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而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的补贴获取方式与购置税优惠方式不同。以旧换新、汽车下乡需要消费者到主管部门去报销,过程十分烦琐,而购置税优惠则在消费者购车时就一步到位。
因此,如果将节能车的补贴从购置税中扣除,即经销商代办的向消费者开具购置税完税发票时,将能获得补贴的车型自动进行3000元的补贴。这种方法就能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补贴乱象问题。同时,这种方法还可以不要求消费者是否知道购买节能车有政策优惠,也不要求其知道究竟是哪些车是优惠车型。
同时,通过对上述两种方法的比较,我们也可以发现,“将补贴款直接从购置税中扣除”的方法较“要求获得补贴的车型厂商指导价直降3000元”的方法也更具可操作性和可管控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