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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协议供货困局:二次竞价岂能一“竞”了之
日期:2015-08-20 10:51  点击:15

针对协议供货价格高的质疑,各地**采购监管部门不断探索,推出了多种有效措施。其中,二次竞价的应用率最高。二次竞价的做法大体是在协议供货期间,入围供应商之间具体采购项目再次进行竞价,以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通过二次竞价,入围供应商之间实现了充分竞争:要想取得该笔采购,就必须报出自己的最低价,从而能使最终成交价低于协议供货参考价,以防止协议供货“价高”。但有关专家提醒说,二次竞价并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良药。供应商串标、零星采购导致的价格高并不是二次竞价能够完全消除的。因此,不能因为实行了二次竞价就对协议供货的价格掉以轻心。

入围供应商“合谋”钻空子

  从今年7月份开始,福建省省直采购的**、**机、计算机等设备将不再实行协议供货,而是改为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福建省财政厅**采购办公室副主任肖宝铭介绍说,虽然此前也实行过在协议供货基础上二次竞价的方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并不能有效消除“价高”现象,因此才进行了上述改变。

  肖宝铭认为,虽然二次竞价保证了入围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但像IT这类产品,往往是一个厂商多家代理商,各代理商之间又形成了区域垄断。在协议供货参考价确定以后,为确保自己最终获利,出现过同一品牌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合谋”,联合参加二次竞价,并事先“约定”由哪个代理商成交的做法。肖宝铭表示,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监管部门对市场价格的反应又处于被动,很难对这种串标现象进行有效监管,这就导致了二次竞价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一般情况下,串标、围标是在代理商之间进行。串标现象致使采购中出现了看似公开招标,实际是单一来源采购的现象。这种现象很难通过二次竞价来消除,还应采取其他措施。肖宝铭介绍说,现在福建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原协议供货产品实行网上竞价,首先由采购单位按照单位预算对所需采购设备进行市场询价,再在此基础上提出品牌、最高限价、技术指标、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需求,提交省**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在网上公示3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在最高限价以下再进行竞价。这种做法调动了采购人的积极性,从采购情况来看,效果良好。

零星采购制约竞价效果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对于IT产品这类价格变化快的项目,协议供货“价高”现象很难彻底抑制,即使通过二次竞价也是如此。

  何红锋说,对于大宗的、直接通过厂商采购的项目,二次竞价的优势可能能够得到体现。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IT产品,很多采购人都是小批量的采购,而且采购不是找厂商而是找代理商。对于代理商来说,小批量采购获得的利润少,因此很难会给予和大量采购相同的优惠率,因此即使是二次竞价也往往是维持采购参考价,或在此基础上给予很小的降幅。而对于这些小批量的采购,有的采购人本身也不愿过多计较,不愿向监管部门或代理机构反映,导致价格高的现象不能及时得到遏制。

  何红锋认为,现在的协议供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协议供货的范围太过于广泛。特别是像IT类标准统一、价格变化比较大的产品,实行协议供货时应该对价格进行严格的监控,二次竞价并不能完全消除价高的隐忧。因此,不能因为实行了二次竞价就希望一“竞”了之,而是应继续采取其他措施,配合二次竞价加强对协议供货价格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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