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促进**采购向国货倾斜
国际关系学院**采购研究所吕汉阳博士说,定义给出了公式,比《**采购法》有所细化,这将促进**采购向国货倾斜;但并未拿出具体界定标准,可能还留有疑问,或许让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有失期望。
不过《条例》对本国过程、服务做了明确界定。条例按照注册地标准,只要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提供的工程、服务,就属于本国工程、服务的提供商;这明确了在华经营的外资企业只要是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法人,将在**采购工程和服务领域享受与我国企业的同等待遇。
此外,条例首次将知识产权视为货物,写入法律中。
相对于国货,条例对进口产品的采购也做了解释。将目前采用的《**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中对进口产品的定义写进本《条例》,给予明确。并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县级以上同级人民**财政部门审核。
■解读2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条例》在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上打开绿灯。在保证金规定上,“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担保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1%,且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吕汉阳说,条例客观上减轻了中小企业投标的资金负担,是很具体的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这也是第一次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要列示扶持中小企业的内容,尽管未进行细化规定,但的确是首次提出支持中小企业这一原则。《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2月5日停止征求意见,具体实行的日期官方仍未给出时间表。
《**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中小企开绿灯(二)
日期:2015-08-20 10:51 点击: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