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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中小企开绿灯(一)
日期:2015-08-20 10:52  点击:15

■前瞻

  《**采购法实施条例》即将发布,此前在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国货的定义,为**采购中“国货优先”的目标提供了一个计算公式;另外,《条例》也首次明确**采购合同中要列示扶持中小企业的内容。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政策一旦执行,将引导**采购行为进一步向国货和中小企业倾斜。

  ■意义

  有利于**采购行为更有效更规范

  去年财政部**曾表示,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中,绝大部分**兴建的公益性项目都与**采购有密切关系。及时出台《**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利于使**采购行为更有效更规范。

  就“国货”的定义,《条例》明确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而扶持中小企业的内容,包括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等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规定。

  ■背景

  为“国货优先”保驾

  去年多部委反映,在国内经济和企业都处境困难的情况下,中国**的大量采购并没有优先采购或保护本国货物,没有为宏观调控和扩大内需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为中国《**采购法》中对本国货物没有详尽的界定,所以,“国货优先”只能依靠严格审核进口产品采购来实现。

  中国的《**采购法》第十条规定,“**采购应优先购买本国货物”。但没有法律法规准确界定本国货物的定义,更没有其相应的管理办法,这使得优先采购国货这样的条款实施起来显得很空洞。

  本次征求意见中的《**采购法实施条例》是《**采购法》的实施细则,对**采购法诸多条款进行补充说明。《条例》中对本国货物是这么描述的: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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