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截止2011年半年度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是 2009 年 6 月 3 日为互保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8,000 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此项担保公司已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过披露,该项担保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3、载止 2011 年半年度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3%。
我们认为,公司做到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要求,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伟华 邹晓明 王芸
二0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