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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日期:2015-06-24 10:44  点击:0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10日下午1430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胡宏先生提名,聘任王根香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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