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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直线电机高度调整专用工具招标公告
日期:2015-06-24 10:23  点击:1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2012年直线电机高度调整专用工具采购网上比价公告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2012年直线电机高度调整专用工具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1.比价内容2012年直线电机高度调整专用工具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2.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序号物资编码型号与规格单位数量

11554001130直线电机高度调整专用工具M30,花都区新华镇广丰五金机械厂(附图) 个6

21554001132直线电机高度调整专用工具M34,附图纸 个4

31554001133直线电机高度调整专用工具M52,附图纸 个8

3. 参与报名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须是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上比价系统已注册并已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4. 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6日 17∶00;

若报价家数不足三名,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5. 本次的比价洽谈编号为11002729,网上报价截止的时间:2012年6月6日 17∶00。项目采用第5.1种方法确定中选候选人

5.1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总价的报名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评标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标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6.合格报价供应商在中价后不按中价结果签订合同,中价供应商须补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并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如下一种或多种处罚警告;停一个季度的报价资格;将其从报价系统剔除。在此情况下,如已确定中价人,业主有权授标予下一个中价候选人,或重新比价。

7.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价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业主同意,否则,中价人应向业主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的30%的违约金。

9.有关此次比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10.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11.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如果第二中价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

附件1合同书格式

采购合同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供货清单共 项(详见附件 份,共 页)

2. 价格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2 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价,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执行期内不变。 3. 交货时间以“货物清单”上的交货时间为准。

4.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具体详见《货物清单》。

5. 质量标准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最新标准或行业标准。

6. 验收、质量保证及违约

6.1 验收标准:

1)以“产品合格证书”、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参数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2)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6.2 质量保证及违约

1)交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2)本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或见货物清单),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  天内修复或更换,不能修复或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3)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货物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按《合同法》执行。

7. 付款方式合同物资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该批货物100%发票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的发票、加盖乙方公章的送货清单和入库单,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以银行划帐方式支付当批货物的货款。

8. 争端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 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9.2 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每份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联系人 金娜 女士

地址中国西安市友谊东路6号新兴翰园210室

电话400-686-2688 82582165*805

传真029-8258209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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