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机电”或“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5日在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171,764,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9%。
(三)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反对票反对比弃权弃权比是否号例(%)数例(%)票数例(%)通过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马鞍山科达机电171,764,2491000000是
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出让参股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171,520,43999.86243,8100.1400是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