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已于2012年5月3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广泛搜寻适合公司的监事人选,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王大力先生、樊惠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1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第1日起计算。
上述公司第三届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厂任职。2000年加入大洋有限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樊惠平先生目前通过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20.23万股,持股比例为0.168%,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因樊惠平先生签署和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声明事项存在重大遗漏,其未申报完整的近亲属信息;其近亲属存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2009年12月31日深交所对樊惠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处罚对其任职条件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760 -- 88555306
传真0760 -- 8855903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线路图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中山大洋电机公告编号 2012-03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厂副厂长。2000年起任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中山市政协委员,中山市人大代表。现任中山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本公司董事长。鲁楚平先生持有公司24,141万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彭惠女士之配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鲁三平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鲁楚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因鲁楚平先生签署和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声明事项存在重大遗漏,其未申报完整的近亲属信息;其近亲属存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2009年12月31日深交所对鲁楚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处罚对其任职条件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任职条件。
2、徐海明先生,男,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起在武汉铁路分局工作,1992任职于广州先导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1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厂、重庆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毕荣华先生目前通过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04.50万股,持股比例为3.36%,与公司其他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荣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彭惠女士,1968年出生,会计师、审计师,大专学历。1989年起在中山市交通局石岐宾馆工作。2000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彭惠女士持有公司2,404.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6%。彭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之配偶,其妹配偶熊杰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与公司其他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惠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熊杰明先生,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中石化中山公司。2000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熊杰明先生持有公司961.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4%;同时通过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21.35万股,持有股份比例为1.01%。熊杰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彭惠之妹妹的配偶,与公司其他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熊杰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因熊杰明未能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的一个月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熊杰明先生未能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没有及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提交完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2009年12月31日深交所对熊杰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处罚对其任职条件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
1、黄苏融先生,1953年出生,大学(三年)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77年起曾先后在上海工业大学电机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电机与电力电子中心(WEMPEC)、上海大学机自学院工作,曾任IEEE工业应用学会北京分会主席、台达学者,上海电机工程学会理事。现任上海大学机自学院教授、博导、测试中心主任、电驱动中心主任、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同时兼任全国专业标委会委员、国资委电动汽车联盟专家、上海新能源汽车专家、上海市学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电机与控制应用》和《电机技术》编委。黄苏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栾京亮先生,195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3年起曾先后在北京经济建设总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伦王朝饭店有限公司、北京松鹤大酒店有限公司、北京太平洋邓禄普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派驻香港冠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栾京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肖永平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学位,教授。1993年起曾先后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及伯明翰大学法学院工作,曾兼任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同时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国内多家大学兼职教授等职务。肖永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陈昭先生,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曾先后在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及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陈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